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黄志强已向区政府提出辞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其辞去职务的请求,并将此决定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文章素材来源:XXX)